杭州爱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(杭州爱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、《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爱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爱逛”)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:
一、违法事实
经查明,爱逛在经营网络购物平台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:
- 未按规定公示商品和服务信息。
- 未及时响应消费者投诉和举报。
-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。
-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二、处罚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,对爱逛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
三、行政处罚
- 责令爱逛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并限期整改。
- 对爱逛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。
四、要求
爱逛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立即整改违法行为,加强平台管理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同时,希望其他电子商务平台以此为戒,规范自身经营行为,维护网络购物市场的秩序。
五、其他
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。爱逛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。
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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