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0年代的婚姻法 (70年代的婚姻登记怎么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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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年代的婚姻法是中国婚姻法发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律,它对70年代以后的婚姻家庭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

70年代的婚姻法 (70年代的婚姻登记怎么查)

婚姻法的制定背景

70年代的婚姻法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制定的。当时,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,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。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受到冲击,新的婚姻家庭关系问题不断涌现。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,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,有必要制定一部新的婚姻法。

婚姻法的基本内容

70年代的婚姻法共包含8章39条,主要内容包括:

  • 婚姻的缔结与解除
  • 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
  • 夫妻财产制
  • 子女监护和抚养

婚姻的缔结与解除

70年代的婚姻法规定,婚姻必须自由自愿,禁止买卖婚姻和其他包办强迫婚姻。婚姻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,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,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。婚姻登记是缔结婚姻的法定形式,未经婚姻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效力。

70年代的婚姻法还规定,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。离婚有两种方式: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。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,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。诉讼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,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时,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

70年代的婚姻法规定,夫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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